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一.工程保函的制度发展是怎样的呢?
1.从全球经验看,工程担保制度在1894年被提出,至今已发展成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国际惯例。---从1894年美国通过第一部工程担保法案一《赫德法案》(该法案对所有公共工程提出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的要求)
2.1998年建设部印发“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
3.2006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
4.2014年起,温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以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为突破口,率先进行服务创新试点,将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引入建筑行业,取得显著成效
5.2019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中国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6.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7.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限定中小企业提供保证金;
8.2023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
通过制度逐渐完善和要求越来越明确,可以大胆预测未来保函会以银行+保险保函强监管的两家保函马车作为主流是必然趋势,也预示着保险保函的巨大发展空间.
二.工程保函几种形式
保函名称 | 优势 | 劣势 |
现金保证金 | 保障效力最强 | 资金占用多、流动性压力大、融资成本高;不能适用社会发展 |
银行保函 | 担保效力强 | 通常需要企业具备授信额度,或要求较高比例的现金质押反担保等;便捷性较差 |
担保公司保函 | 手续便捷、费率较低 | 监管较弱,担保效力差 无风控措施 |
保证保险 | 担保效力强 能够引入风险管理机制 无需(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 手续便捷 | 受保证保险相关监管约束 开展时间尚短,社会共同认识不足 |